知识产权专员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或科研工作较熟悉;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影视产业发展专项-人才培养奖励

(1)申报企业必须是以就业服务为导向,并具有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的影视培训企业统一申报; (2)参加培训完的学员必须与影视相关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日期起始于2020年1月1日之后。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影视产业发展专项-专业人才税收奖励

(1)申报主体必须是2018年1月1日后,由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等影视专业人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经认定的影视企业或工作室(以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 (2)申请的影视专业人才在2020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拔尖人才认定

1、市拔尖人才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 市拔尖人才人选原则上需在近四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获得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三)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且排名首位,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获得副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2项以上二等奖且排名首位的人员。 (五)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或二等奖且排名首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获得4项以上国家专利且排名前2位,并在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七)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连续三年以上位居全省、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九)专业技能水平高,获得国家级优秀技术能手或副省级以上技师级竞赛一等奖的人员或其他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 (十)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对厦门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十一)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医疗技术、临床实践和疾病防控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较好地发挥了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作用,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 (十二)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副省级一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和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 (十三)在理论、新闻、出版、文艺以及文化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副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十四)在金融财会、航运物流等其他专业领域才能突出,业绩显著,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3、通过柔性引进,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主持我市重大科研、技改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效的专家,可参照第2条参评。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奖励

一、引进主体。符合重点产业目录的以下类型企业可申请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 1.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与“海西创业英才”、厦门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 3.厦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专项产业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企业。 二、引进人才。 (一)聘用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申报阶段可暂以协议、意向书代替),担任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职务,且其个人薪金处于产业或行业中上水平,年薪不低于30万元,截至申报日从外地来厦门从业时间不超过3年(以初次从厦门属地企业领取工资记录、纳税记录、登记用工备案、缴纳医社保记录等为依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能引领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其成果或技术、专利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中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优先。 2.熟悉相关领域的市场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创新管理或商业模式,开拓市场新局面的专业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中担任中高级专业管理职务2年以上者优先。 3.厦门轨道交通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管理人才,掌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关键技术或管理方式。拥有建设轨道交通2年以上的技术服务和专业管理经验者优先。 4.有利于重点项目推进的关键性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拥有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管理或经营资历者优先。 本条所称中层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岗位人才主要包括:(1)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分管以上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2)从事对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并带领超过5名及以上研发人员的技术骨干。(3)对于按岗级确定工作级别的大型龙头企业中等级别或以上管理岗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范围适时进行调整。 (二)柔性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引进对象实际情况,实行柔性引进。柔性人才是指用人单位聘请人才来厦门帮助企业或项目完成关键性的技术攻关课题,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主体须与柔性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2.在项目实施期间,柔性人才以在厦门完成任务为主,即在厦门工作时间不少于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约定完成期限的1/2,且劳务报酬不低于25万元。 (三)团队人才。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以团队形式受聘于厦门市企业,随每一位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申报团队人才的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团队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年薪标准不低于20万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人才所属团队有明确的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其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应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对增强所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与“海西创业英才”、厦门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带头人(小微企业限1名)视为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 2.团队领军人或核心成员与其他团队成员正在实施明确的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明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第四条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根据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市年度人才工作计划,从未曾获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认定的人才中推荐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创业人才。本土领军人才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厦门企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及以上。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征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技术领域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遵循《工作指引》中的规定。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

(一)在我市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构件生产相关工作,不超过60周岁,学术道德良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职,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熟悉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发展情况,在装配式建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学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2.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 3.曾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 4.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建设局

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

(一)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的留学人才,引进入厦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人事关系办理和社会保险缴纳开始时间为准); (二)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工作不少于6个月; (三)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同时应以下条件之一: 1.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详见附件)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四)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以上规定;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以上规定。 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可常年申报,无需参加此次集中评审。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股权投资类企业担任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同等职务人员(仅担任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股东或出资合伙人除外),该高级管理人员须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产业领军团队”奖励

(一)团队的项目或成果应属下列领域之一: 1.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2.省市两级中长期规划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 3.省市两级新引进重大项目。 (二)团队领军人才须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外国专家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2.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副总及以上的高级管理职务或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3年以上; 3.近3年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每年不低于10万元; 4.符合省级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三)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并满足以下条件: 1.除领军人才外,团队应拥有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具备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专业人才,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或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级技术或管理类职务3年以上,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的支持; 3.团队领军人才与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的稳定合作,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四)团队研发项目应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能填补国内空白; 2.可直接进行成果转化或已进入中试阶段,3年内能在福建省内实现产业化(生物与新医药类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5年内能在福建省内实现产业化),预期能在产业细分领域成长为国内乃至国际的领军型企业; 3.项目已完成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五)团队所在企业应为福建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具备股权投资条件,能接受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投资基金(名称暂定)的股权投资; 3.平均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4.领军人才或团队占有一定股份,团队成员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9个月(外国专家团队成员不少于2个月)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