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我市“三高”企业、重点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我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企业和院校合作组织实施本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联合培训,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开展教学,在规定学制之内修获足额学分顺利毕(结)业的。
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按实际在厦缴交社保、个税时间计算),每年在厦时间超过6个月,且目前仍全职在岗; 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企业5倍,事业单位2.5倍)。此外,还需符合“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中引进领军人才同类标准或关于本土领军人才的具体条件;或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见附件1)。 2.计划名额: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服务外包人才)2人。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特支计划)的人才,按国家奖励补助资金1:1的标准给予市级配套支持;入选市级及以上引才计划以及已入选“海纳百川”各项子计划领军型引进人才的,不再重复参评。
1、申请对象 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完成人事关系入厦)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报条件 (1)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同时满足其它条件 a、具有厦门户口; b、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c、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d、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长期在厦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至七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文发办负责受理文化创意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6)第十一项文化创意范围(同上),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市里认定的“三高”企业); 2.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4.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申报5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度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6.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一)保障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一)候选条件 1.对厦门战略新兴产业涉猎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曾入选厦门市A+、A、B、C类的高层次人才; 2.所在企业主要业务或产品属于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厦门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涉猎领域; 3.申报人在企业中起主导作用并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属团队核心人员并担任企业高管; 4.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额不低于5000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8%(含)。 (二)评选维度: 专家评审50%,综合指数50% 商业指数(参考公司估值、营收总额、企业净利润、纳税总额等) 产品指数(参考产品行业前景、盈利模式、知识产权数、商业模式及技术可行性等) 资本指数(参考融资总额、资产总计、对外投资总额、政府支持金额等) 个人贡献指数(参考个人为企业带来的成就与突破、担任社会职务及获得各项荣誉、搜索引擎搜索次数等)
1、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入驻厦门金融科技产业园、在本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科技企业。 2、在金融科技产业园内金融科技企业任职的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可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9〕87号),申报评选本市金融人才,享受相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