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主体。符合第一条重点产业目录的以下类型的厦门企业可申请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 1.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 3.厦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专项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企业。 引进人才。 (一)聘用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担任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职务,且其个人薪金处于产业或行业中上水平,年薪不低于30万元,从外地来厦门从业时间不超过3年(以初次从厦门属地企业领取工资记录、纳税记录、登记用工备案、缴纳医社保记录等为依据,从申报年度的1月1日往前推算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能引领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其成果或技术、专利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中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优先。 2.熟悉相关领域的市场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创新管理或商业模式,开拓市场新局面的专业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中担任中高级专业管理职务2年以上者优先。 3.厦门轨道交通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管理人才,掌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关键技术或管理方式。拥有建设轨道交通2年以上的技术服务和专业管理经验者优先。 4.有利于重点项目推进的关键性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拥有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管理或经营资历者优先。 本条所称中层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岗位人才主要包括:(1)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分管以上部门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监;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2)从事对企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并带领超过5名及以上研发人员的技术骨干。(3)按岗级确定工作级别的大型龙头企业中等级别或以上管理岗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范围适时进行调整。 (二)团队人才。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以团队形式受聘于同一厦门企业,随每一位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申报团队人才的团队成员不超过5名。团队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年薪标准不低于20万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人才所属团队有明确的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其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应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对增强所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带头人(小微企业限1名)视为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 2.团队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与其他团队成员正在实施明确的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明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第四条 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 根据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市年度人才工作计划,从未曾获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认定的人才中推荐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创业人才。本土领军人才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厦门企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及以上。
1.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条件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规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 (杰出人才)、A (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 (市级领军人才)四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 (2)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 (3)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0年起,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留厦就业的,可参照以上条件申请认定为C类人才,并可申购人才住房。 2.骨干人才类型确认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具有厦门户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 (2)《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入选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一、资助对象 1、优秀中青年演员举办个人演出专场、中青年演奏员个人演出专场及优秀中青年作曲(含戏曲)个人音乐作品专场。 2、优秀中青年美术、书法、摄影人才个人作品展。 3、优秀中青年作家出版个人专著。 4、文艺人才进修项目,针对参加包括文学、网络文学、舞台艺术、电视剧、网络剧、电影等领域相关的创作演出人才的思想文化素养、专业技能提升而组织的脱产进修培训。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1、具有厦门籍户口的公民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公民,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文艺创作人才培训项目除外; 4、具备一定艺术专业水准(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或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 (2)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艺术门类或职业的中级以上职称。 (3)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可申报个人专著资助类项目。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台湾同胞。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2.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期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台湾同胞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商务扶持项目评审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业准则;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商务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并接受市商务局的监督管理; (四)所在单位为本市的企业、商协会、院校、相关行政及事业单位; (五)没有违纪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 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候选人,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可以认定为评审专家。
鼓励旅行社员工积极参与网络营销活动。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二)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三)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及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和国企市管干部。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独立核算且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分支机构)、在厦国有事业性质科研院所和厦门市居民。
1.支持各区、各有关部门以项目制方式面向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针对性的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2.以项目制方式对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 3.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职业素养提升类的讲座、宣传活动,对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照每场次给予村(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