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企业到资奖励

2018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2018年-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智能视听产业专项资金-入驻基地拓展区补助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厦门市行政辖区外的企业作为投资人,在基地拓展区新注册设立,或由厦门市行政辖区外新迁入基地拓展区的智能视听法人企业。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重点居民生活服务业招商项目

支持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的餐饮业和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在厦门投资;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注册,引进项目的企业新增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百强企业引进奖励

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2018-2019年度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外资新设企业到资奖励

2018-2022年,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同)给予以下奖励。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国际知名品牌服装机构进驻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9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9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申报主体(国际知名品牌的包括服装企业、服装设计机构、服装专业买手、服装电商平台)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实际进驻厦门或在厦门注册。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奖励

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的企业,2018年完成收购的。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贸招商项目(重点流通产业链)

1、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流通服务企业,支持在厦投资有利于产业辐射、带动消费、引领消费的项目。重点支持引导消费终端商贸项目 2.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册。且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商务局

供应链金融业务扶持奖励-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奖励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对单项创新业务模式获国家级、省级、总行(总部)复制推广的。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专项-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供应链物流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平台已投入营运且运营效果良好,能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有效聚集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持续性强。 2.平台实现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追溯服务等功能。 3.平台在厦上年交易额达40亿元以上,年纳税达4000万元以上。 4.投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租赁费用 、房屋租赁费用、信息系统软硬件开发与购置费用、网络数据服务购买费用等与平台建设、营运直接相关的投资,不包括人工工资等。 5.投资时间认定范围以项目开始开发时间为起点 (早于《措施》印发之日三年的不计入),以本年度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

区域: 福建厦门市 来源: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