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收入或纳税额)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进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奖励。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型企业)

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公司规模3000人以上。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

在福州市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奖励V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对VR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符合条件的,按人才工薪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

1. 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见说明5)大学的助理教授; 2. 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见说明5)的博士,但未被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3. 近7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5篇。 4. 近5年内担任过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但未确认为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5. 经符合A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但不符合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或经符合B类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且符合相当于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中第20款所列推荐条件之一的。 6. 近5年内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3年以上。 7. 以受聘方式引进,5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且所携带项目基础稳固,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设区市以上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项目的。 8. 以受聘方式引进,在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机构、项目),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福建省龙头企业,所在设区市纳税前10强企业等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支付年薪高于所在引进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6倍,事业单位4倍)。 9. 近5年内,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见说明6) 10. 近5年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二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1. 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且负责项目通过验收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或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或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2. 近5年内,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者: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副主任;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3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军民融合产业人才融合项目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力度,将军工单位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的研发、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人才;加强军民融合人才培育,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培训中心,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第二层次高端人才

(一)综合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获得者; 2.省级优秀人才;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获得者; 5.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7.省“百人计划(团队)”人选; 8.“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9.省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海西创业英才; 10.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11.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1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 13.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等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14.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试点)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含在站)。 (二)经济类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来榕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3.符合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三)教育类 中小学特级教师。 (四)职业技能类 省级首席高级技师、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五)文化技能类 一级演职人员。 (六)医药卫生类 1.担任省级一级医学卫生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2.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常务编委、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主编。 (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高级人才。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人才集聚)

加大引进人才力度,鼓励软件企业用期权、股权等形式奖励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为各类人才提供发展平台。软件园区所在地政府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软件园区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和软件人才培训中心,加速搭建完善人才交流平台,加快人才成长。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科技计划专项—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一、支持对象 项目申请人(团队)所在单位应为福州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项目申请人(团队)为上述对象中:1.通过“榕博会”等方式引进以及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类人才、福州市第一、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省对市人才绩效考核指标中的科技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前3)、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国家、省引智计划入选者,国家、省杰青基金获得者,市科技领军人才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申报人应连续在福州市全职工作两年以上,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从事科学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人才团队需三人(含)以上,具有以上资质; 4.申请人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在科研上取得同行公认的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对福州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贡献; 5.推荐的项目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成果对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6.除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和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外,申报人所在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30万元;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2年6月1日。

区域: 福建福州市 来源: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