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设计公司、行业组织、设计服务平台、设计院校、行业推动人士、设计师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本次活动拟发布100家单位及个人,并分为10个领域十佳,每项十佳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及相关领域,在振兴产业经济、体现设计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等方面做出了探索和成效,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显著成绩。 2、积极推动设计创新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推广设计创新理念,增强设计创新意识,推动设计创新深入发挥作用,提高设计创新的社会影响力和创新驱动力。
一、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设计公司、行业组织、设计服务平台、设计院校、行业推动人士、设计师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本次活动拟发布100家单位及个人,并分为10个领域十佳,每项十佳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及相关领域,在振兴产业经济、体现设计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等方面做出了探索和成效,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显著成绩。 2、在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从事设计相关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在职个人。在设计人才培养方面有显著成效,在学术研究、产学研合作方面有显著成果,在提升设计教育理念、方法、实践上有显著贡献。
一、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设计公司、行业组织、设计服务平台、设计院校、行业推动人士、设计师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本次活动拟发布100家单位及个人,并分为10个领域十佳,每项十佳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及相关领域,在振兴产业经济、体现设计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等方面做出了探索和成效,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显著成绩。 2、在企业及设计公司、机构等创新主体中担任设计总监以上职务, 具备较强的研究引领能力、战略规划能力、设计管理能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对企业创新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一、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设计公司、行业组织、设计服务平台、设计院校、行业推动人士、设计师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本次活动拟发布100家单位及个人,并分为10个领域十佳,每项十佳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及相关领域,在振兴产业经济、体现设计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等方面做出了探索和成效,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显著成绩。 2、职业设计师,45周岁以下,在创新创意能力和创造设计价值方面有突出的成果和领先性,独立或主导完成的设计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征集范围:面向在省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 具有财政管理、绩效管理、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或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研究生(含)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 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并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管理; (六) 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 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品行端正; 2.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制度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管理型专家(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1)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2)具备处级以上职务,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参与信用建设业绩突出的。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品行端正; 2.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制度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专业条件 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技术型专家(主要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在信用领域从事技术研究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2)具有较强信用大数据产品研发、信用便民惠企项目开发、信用服务运营和信用场景拓展能力的国内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科创型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骨干,从事信用领域技术支撑工作5年以上。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品行端正; 2.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制度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研究型专家(主要面向各级党校及行政管理学院、高校、科研院所)(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从事信用领域相关研究工作3年以上;(2)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并从事信用领域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专业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管理条件。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方可推荐,按照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 (四)科研业绩条件。 1.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商务谈判其中一个以上模块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参与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能够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熟练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善于分析科技成果项目或技术需求,合理设计技术转移路径,主持商务谈判全过程;能够指导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前5完成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前5完成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作为第1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撰写并出版5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6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或作为前5完成人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8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作为前5完成人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3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 (7)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8)作为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法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或内设机构推动对外签订技术合同不低于100项;或组织30人以上技术转移活动不低于30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继续教育。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申报人员从2017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工程系列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第1负责人主持推动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评审范围 1、在我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7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条件之一: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中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领域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近五年来具有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丰富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以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含)以上, 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任意一项(含)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具有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或在企业工作,获得国家授权且已转化应用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鉴定验收报告及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人编制过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 10、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需提供批复文件及证书)。 11、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12、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任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安置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且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