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科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请者曾主持的省自科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作为申请者(项目负责人)的,还应符合前文所述限项申请规定。 6.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7.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二、科卫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3.依托单位为省内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省、市(州)公共卫生机构。 4.依托单位须已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定承担40%资助经费的协议。
一、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科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请者曾主持的省自科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作为申请者(项目负责人)的,还应符合前文所述限项申请规定。 6.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7.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申请当年男性申请者未满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申请者未满37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申请者与湖南省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7.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 ①获得过湖南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 ②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或者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申报对象为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带头人必须是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持股3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国家“千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不得再申报。 2.团队创新能力较突出,团队带头人或其核心成员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位)科技奖励,或承担过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3.团队拥有6名左右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3名以上成员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4.团队依托企业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R&D)占当年销售收入均达到3%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1)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并拥有企业30%或以上股份,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创办企业2年及以上,或领办企业3年及以上,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1.申请人须为2020年9月1日以后进站或2021年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内(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全日制博士。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在立项前办理好进站手续。 4.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5.须依托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合作导师要求具有博导资格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科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请者曾主持的省自科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作为申请者(项目负责人)的,还应符合前文所述限项申请规定。 6.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7.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二、科教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3.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教育厅认可的高职高专院校。
1.申报条件。参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年龄放宽至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其他要求 (1)外籍非华裔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年龄可再适度放宽。 (2)以团队项目引进的,团队负责人为引进人才,且一半以上核心成员全职在湘工作。团队具有1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3)须为近两年引进来湘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4)已获原长株潭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湖南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法人单位。 (二)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三)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一、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科基金。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申请者曾主持的省自科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作为申请者(项目负责人)的,还应符合前文所述限项申请规定。 6.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7.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申请当年男性申请者未满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申请者未满37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申请者与湖南省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7.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 ①获得过湖南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 ②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或者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是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四是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企业在湖南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三是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是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3)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研究方向属于科技前沿、颠覆性技术,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科研领域。 二是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是创新业绩突出,研发能力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四是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可跨单位协作。 五是团队负责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其他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推荐对象不超过5项(个人和团队)。培养支持期结束后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3年-2018年入选)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2)已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原则上资助期内不得申报(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以及在外省入选国家人才计划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培养支持期尚未结束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9年-2020年入选)不能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3)申报对象应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已在湘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