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人才计划-A类(科研开发类)

一、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二、申请人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除满足《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0-01-01及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团队的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且全部成员均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须作为团队被本市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6.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8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6年1月1日后入境。在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及入境工作和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鉴于今年突发的疫情,原定留学计划于2020年1月1日至7月23日结束,但因受境外疫情影响而提前入境的留学人员,可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和交流后根据要求申报。 7、为加快打造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服务于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及本市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务人才,可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 8、2020年度特殊急需类申报事项: (1)年度资助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环境资源、金融科技、国际贸易与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文化创意、海外人才政策研究等; (2)根据本市产业分布和发展特点,各区引进的紧缺类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企业,可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创业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具有有效博士后人员协议书等,且有效期基本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江人才计划-D类(特殊急需类)

一、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二、申请人为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其中包括入外籍留学人员、赴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或者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赴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除满足《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0-01-01及以后出生),入选后须全职入境来沪创新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团队的申请人应不少于3人,且全部成员均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且须作为团队被本市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6.来沪工作从事创新研究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8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一般于2016年1月1日后入境。在境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及入境工作和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鉴于今年突发的疫情,原定留学计划于2020年1月1日至7月23日结束,但因受境外疫情影响而提前入境的留学人员,可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和交流后根据要求申报。 7、为加快打造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服务于疫情防控一线人才及本市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务人才,可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 8、2020年度特殊急需类申报事项: (1)年度资助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环境资源、金融科技、国际贸易与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文化创意、海外人才政策研究等; (2)根据本市产业分布和发展特点,各区引进的紧缺类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企业,可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创业园、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具有有效博士后人员协议书等,且有效期基本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

区域: 上海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进龙头企业奖励

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推动合资合作,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商务厅

“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一)企业组 1. 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 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 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 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 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创业大学认定

(一)良好的基础承载能力。河北创业大学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培训场地与孵化场地在同一场所内。其中创业培训实训面积和创业孵化面积各占50%左右(均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有专门的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场地和设施、设备,能满足同时容纳不少于300人开展创业培训、创业专项活动的公共空间,及不少于容纳50户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需求。 (二)健全的管理服务制度。具有完善的入驻条件、入驻流程、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对入驻项目和带动就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档案资料健全完备。 (三)优良的管理和师资队伍。河北创业大学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专兼职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不少于50人,创业导师不少于20人。建立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和创业导师评价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确保师资力量优良,满足需求。 (四)优质的创业培训和实训体系。自主研发或引进省内外适合本地特色的培训课程,课程设置系统规范,能够满足创业培训学员参训需求。与高校共建创业意识讲堂,搭建集初、中、高级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服务为核心的创业培训体系,开展创业引导教育、网络创业实战、沙盘模拟运营、团队市场协作等实训项目。建立培训课程、实训内容定期评估更新制度,提升各阶段创业培训实效。 (五)全要素的创业孵化功能。能为具备孵化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孵化场地服务,优先推荐参加创业实训培训毕业学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享受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能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路演、登记注册、投融资对接、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人力资源、法律财务、营销推广等“一站式”创业就业服务。 (六)全方位的创业服务能力。有较为科学的创业能力评估系统,能够对创业者进行能力和潜质评估,提供创新创业认知实习、项目实训、生产实习等支持。定期开展创业政策宣讲、创业过程指南、创业项目市场对接、创业竞赛等活动,有效促进创业能力提升和市场对接。引导投资公司或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入驻河北创业大学,并提供融资服务。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

(一)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5.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必须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7.2019年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晋级总决赛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8.前八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参赛团队应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 3.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企业、团体、个人无产权纠纷; 5.2019年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晋级总决赛的团队不参加本届大赛。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育种创新团队项目

一、支持范围 以突出我省优势、特色和产业急需为目标,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的产学研结合、多部门合作的育种创新团队。围绕粮棉油(含薯类、杂粮、谷子等)、蔬菜、食用菌、林果、药用植物、禽类、水产等方面,组建育种创新团队,围绕优异种质资源鉴定与创制、育种技术创新、优良新品种培育等创新链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首席专家工作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在育种理论基础、种质资源、先进育种技术、研发水平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富有创新求实和甘于奉献的科学精神,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全国同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威望和重要影响力。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申报领域的育种重点科研项目,拥有育种领域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优良品种(系),在本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做出突出贡献。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3.团队研究项目设置科学合理,一般下设3-5个左右研究方向,研究思路清晰、方向和内容互补,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符合我省种业发展需求,能够在新品种培育、资源创制和育种技术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可获得新品种、新种质、发明专利等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4.团队成员具有一定从事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经历和长期合作基础,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4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5.团队须有国家高层次育种人才加入。非企业单位为申报单位的,须吸纳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种业企业作为成员单位。 6.优先支持吸纳京津等省外优势育种单位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的团队。 (二)相关事项 1.申请人(首席专家)和参与人(成员)在项目(团队属于项目)申报数量上,按照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要求执行。即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2.基础研究计划、科技研发平台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企业经营管理正常。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省博士后经费资助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请的范围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含)之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报项目紧密结合创新创业发展,具备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不受理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面上资助、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等人选材料。 5.项目资助不受理涉密材料。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

创新英才人选由经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所需的关键创新人才,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创新成果,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企业急需、特需人才,可在学历、职称上适当放宽。 (三)应是近5年内从省(境)内外引进,承诺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应有今后3年在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产业创业团队

1.团队成员由懂技术、管理、经营、金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合作稳定,能满足实现创业目标的需求。 2.团队创办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3.团队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 4.团队所办企业是在河北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10年以内。 5.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区域: 河北 来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