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享受各级部门补助(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以最高额为准。 (二)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取消以后三年有关财政资金的申报资格。
此政策来源《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
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享受各级部门补助(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以最高额为准。 (二)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取消以后三年有关财政资金的申报资格。
企业符合多个条目要求,可以多项申报申领,由于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各条目服务券标准根据年度实际可向下浮动20%左右,具体由经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