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 5 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 不超过 3 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2.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 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