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企业创新联合体承担在研项目数最多为1项。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数最多为1项。(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申报本次项目: (1)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或者在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存在失信记录的: (2)近五年内项目撤销、近两年内验收不通过或项目终止、近一年内项目结题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3)各级部门已立项的项目。 3、申报项目初审通过后,若发生不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情况,不予立项。 4、申报项目填报和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理、有效。 5、对立项项目的财政扶持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