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主体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若发票已申报过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或补贴,不得重复用于本政策申报,重复发票将在审计时予以审减。 4、申报本政策条款的项目审核需园区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服务。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3、本政策条款所涉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5、申报主体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若发票已申报过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或补贴,不得重复用于本条政策申报,重复发票将在审计时予以审减。 6、若企业出具票据的发票时间和到账时间不在同一年度,以到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