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撤销)的丹阳市级及以上项目和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同一研究内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2.已完成改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市上市办确认并出具省证监局备案文件)申报的项目、丹阳市级及以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丹阳市人才办出具证明)创新创业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进驻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的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镇江市重点产业链和丹阳市七大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受主管单位预申报名额的限制。
1.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撤销)的丹阳市级及以上项目和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同一研究内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2.已完成改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市上市办确认并出具省证监局备案文件)申报的项目、丹阳市级及以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丹阳市人才办出具证明)创新创业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进驻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的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镇江市重点产业链和丹阳市七大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受主管单位预申报名额的限制。
1.近3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撤销)的丹阳市级及以上项目和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同一研究内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2.已完成改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市上市办确认并出具省证监局备案文件)申报的项目、丹阳市级及以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丹阳市人才办出具证明)创新创业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进驻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的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镇江市重点产业链和丹阳市七大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受主管单位预申报名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