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不重复资助,累计各级部门资助的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成本支出。同一企业或个人同一年度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工改M1”园区等平台载体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凡是研发投入为零的规上企业,或达不到能耗标准的企业,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均不得享受本专项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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