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关联企业的定义来界定买卖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 (二)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明确注明买卖双方的关联性,对于不明确注明,也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产品及服务:指非电、水、蒸汽、燃气、燃油等公共生产资源或特种气体的产品及其配套服务。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7号)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为1年)。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人才)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