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奖励或补助不包含已享受“一企一策”奖励的企业或项目。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同一项目或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所有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场地租赁、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