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目来源于-关于《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成都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8月31日以后的实施的项目翌年申报。
(一)申报企业需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范围内。 (二)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开发、维护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可提供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市经信局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并按程序提出补助建议;具体项目申报由市经信局负责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