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固定资产补贴”和“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发票不能重复申报,以同一类标准核算的专题不能重复申报。 (二)“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兼并重组补贴”按兼并重组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上述专题不纳入此次入库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一)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固定资产补贴”和“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发票不能重复申报,以同一类标准核算的专题不能重复申报。 (二)“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兼并重组补贴”按兼并重组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上述专题不纳入此次入库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一)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固定资产补贴”和“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发票不能重复申报,以同一类标准核算的专题不能重复申报。 (二)“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兼并重组补贴”按兼并重组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上述专题不纳入此次入库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一)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本通知中的“固定资产补贴”和“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发票不能重复申报,以同一类标准核算的专题不能重复申报。 (二)“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补贴”按技术改造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兼并重组补贴”按兼并重组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上述专题不纳入此次入库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252号)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市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市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不得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