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工作截止时间由2022年5月4日调整至2022年5月23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由2022年5月10日调整至2022年6月7日,其他要求不变。
1、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需重新申报。 2、填报及提交佐证材料时间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 2022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截止申报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务必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3、信息填报系统中“企业所在地区”务必选择深圳市,否则主管部门将无法审核企业申报信息。 4、在不影响上传文件大小的情况下,注意上传文件的清晰度,特别是关键指标数据。 5、截止申报后,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务必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协会配合主管部门制定佐证材料模板供企业参考填报。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在下方下载相关模板(附件1)。 6、按相关要求,提交一式两份书面佐证材料及一张电子光盘。具体开始接收书面材料的时间和提交地点待进一步通知。
来源于政策征求意见稿。
来源于政策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