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创新圈项目(D类)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一般企业。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未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二)企业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近三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未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三)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一般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二)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三)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目录(研发资助项目)

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报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人员交流)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一般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二)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三)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产业服务体系项目(海洋产业)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自主合作项目)

自主合作:以产学研为主,主要支持研究机构。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一般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二)企业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以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上述两个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在2020年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励名单未公布前,暂依据国家或广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拟奖公示名单),或属于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或期间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未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批立项或申报且于2021年立项的上述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三)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渔业类)

区域: 广东深圳市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申报时间: 2022-10-20 至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