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并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记录(实际工作月数)等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当年度的科研生活补助(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出具且至少6个月)、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若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
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部)属企业还须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从外地引进人员须提供经确认通过相应证明材料)。
挂职结束后。
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来市本级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1)申请人须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硕博人才和本科、专科人才须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可用工资流水单或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须连续发放工资或纳税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