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2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
(一)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温州户籍或在温州地区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创新型优秀团队领导者、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具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在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中起到引领作用; (三)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新锐人物优先,新兴产业新锐人物优先,自主创业典型人物优先,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团队领导者优先; (四)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创业1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所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在业内或企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经济实体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由担保机构免除担保费用的贷款,或实际发放利率不高于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