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团队创业领域紧扣绵阳融合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先导产业为主攻方向。分为申报时未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和申报时已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 (1)申报时未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主要包括“三张清单”中的可转移转化成果持有人团队、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引进团队、在绵中央或省属单位转化两用技术成果团队,以及其他拟到绵阳创办企业的团队等。 ①申报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Ⅰ.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特聘专家、顾问等)、且将全职在绵阳创业,带头人具有相关单位工作经历; Ⅱ.转化成果(技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专利技术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项目风险管控良好、环评达标,与绵阳重点产业或产业链匹配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②经评估入选后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Ⅰ.在绵阳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实到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Ⅱ.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其中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时已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创办企业注册时间为2015年4月1日及以后; ②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不含特聘专家、顾问等)、且全职在绵阳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③创办企业为绵阳市融合企业,其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市场前景好,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2019年度末的营业收入已达到1000万元以上,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税收、利润等综合指标较好; ④创办企业获得过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 2.优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多个的,可优先纳入: (1)创办企业在绵阳市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内,或所属产业领域为绵阳市6大创新产业; (2)创办企业入选“独角兽”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以及重大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功能区重点建设企业(龙头企业)等; (3)创办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 (4)团队带头人入选国、省以及同等层次人才计划。 三、申报范围 绵阳科技城范围内的团队(公司),绵阳科技城包括以下区域: 1.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 2.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河北—平武工业园)、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业园区。 3.科学新城、空气动力新城、航空新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游仙高新区、江油高新区、安州工业园、三台工业园、北川经开区、梓潼经开区、盐亭经开区。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团队创业领域符合绵阳重点工业领域(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等,下同)发展方向,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先导产业为主攻方向。分为申报时未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和申报时已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 (1)申报时未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主要包括“三张清单”中的可转移转化成果持有人团队、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团队、在绵中央或省属单位转化科技成果团队,以及其他拟到绵阳创办企业的团队等。 ①申报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Ⅰ.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特聘专家、顾问等)、且将全职在绵阳创业; Ⅱ.转化成果(技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专利技术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项目风险管控良好、环评达标,与绵阳重点产业或产业链匹配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②经评估入选后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Ⅰ.在绵阳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实到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 Ⅱ.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其中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时已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创办企业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 ②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不含特聘专家、顾问等)、且全职在绵阳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③创办企业为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市场前景好,年均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2020年度末的营业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以上,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税收、利润等综合指标较好; ④创办企业获得过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 2.优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多个的,可优先纳入: (1)科技城新区内人才团队; (2)在绵国防科研院所高校“可转移转化成果清单”项目人才团队; (3)校地合作平台、创新研发平台、工程研发平台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4)“独角兽”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以及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龙头企业等6类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5)11个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新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6)创办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 (7)团队带头人入选国、省以及同等层次人才计划。 二、申报范围 绵阳科技城范围内的团队(公司),绵阳科技城包括以下区域: 1.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 2.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河北—平武工业园)、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业园区。 3.科学新城、空气动力新城、航空新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游仙高新区、江油高新区、安州工业园、三台工业园、北川经开区、梓潼经开区、盐亭经开区。
支持人选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企事业单位、绵金融机构工作在聘的青年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市金融发展相关工作; 2.申报当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在市内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应具有扎实的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经济与金融、精算等领域专业功底,具有较强的金融经济管理实践经验,在金融理论研究、金融产品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获得同行公认的较高学术成就或具有较广的社会影响力; 6.引导或参与本市重大金融成果研究,获得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肯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绵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省级以上在绵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 2.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绵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 3.具有相关领域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 (三)其他条件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单列一定数量指标予以支持。
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企事业单位、绵金融机构工作的高管人才。申请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市金融发展相关工作; 2.申报当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在市内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工作满3年以上; 4.一般应当取得研究生及以上相应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金融运作、善于金融创新,在金融理论研究、金融创新产业化、金融风险防范中取得重大成果,为打造西部现代化强市作出重要贡献的战略领军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在本行业和全社会具有较大影响; 6.引导或参与本市重大金融成果研究,获得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肯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绵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省级以上在绵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经济学家、首席分析师2年以上的; 2.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总责任人的; 3.具有相关领域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三)其他条件 1.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单列一定数量指标予以支持; 2.“绵州育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如取得重大成果可申报。
符合条件的德阳市医药产业。
符合条件的德阳市医药产业。
符合条件的德阳市医药产业。
符合条件的德阳市玄武岩纤维新材料产业企业。
一、申报范围 德阳辖区企事业在职科学技术人才(含中央在德单位)。 二、申报条件 引进培育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才;近五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金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二、三完成人),国家高层次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近五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创业类科技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应是2019年1月1日之后,2022年1月1日之前(以纳税记录为准),从市外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持续进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2.本地培育科技创业人才应是2019年1月1日之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并持续进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 3.作为主要创办人(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在我市创办具有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 4.本人为创办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申报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实缴)。 5.在我市创办的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或拥有市级创新创业平台。 6.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业收入。
一、申报范围 德阳辖区企事业在职科学技术人才(含中央在德单位)。 二、申报条件 引进培育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才;近五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专利金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二、三完成人),国家高层次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近五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创新类科技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1.全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应是2019年1月1日之后,2022年1月1日之前(以纳税记录为准),从市外单位全职进入市内各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包括续聘)。 2.本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应在我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之前),且能够继续在我市全职工作3年及以上。 3.拥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10年(含)以上。 4.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可填补国内空白,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用人单位年度实际给付报酬5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