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开展评审的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交通机械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专业。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交发〔2020〕18号)规定执行。 三、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2.破格晋升的; 3.跨专业申报职称的; 4.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5.评委会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申报对象:县(市、区)、市直园区、乡镇(街道)科级及以下环保工作者(包括环保网格员)。 申报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学习实践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2.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3.业务能力过硬,业务水平突出,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勇于担当,不畏艰难,积极探索,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 4.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感染力和号召力,对全市环保队伍具有显著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已入选全国“最美基层环保人”、历届四川省“绿色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以及往届遂宁市“最美基层环保人”的不再参与评选。
申报对象:在遂宁市各行各业领域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员(不包括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 申报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学习实践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鲜明的环境公共利益指向,在宣传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2.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 3.在公益环保行动、公共服务事业、企业履责、学术研究、媒体传播、艺术创新、帮扶群众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有积极贡献和影响; 4.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感染力和号召力,对社会公众具有显著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1.主办单位必须为市级部门、行业、社团组织(群团)或大型企业(集团)。 2.大赛职业(工种)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标准中通用性强、从业人员多、影响面较大或本行业具有代表性的职业(工种)。 3.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具备与所申报职业技能大赛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专家队伍、大赛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等条件。
1、对每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5名、10名、15名及以上的市级企业,给予奖励。 2、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的市级企业,给予奖励;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的市级企业,给予奖励;引进国家“四青”人才,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世界500强企业高管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奖励。
1.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高级工(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等级技能水平。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2)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省内或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3)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市内有重要影响的;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二类竞赛中获得前9名,省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3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二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 (6)在指导青年职工和技工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带徒传技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职工和学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奖或在省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前3名或在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7)参加遂州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获奖者。
“遂宁市人才创新创业奖”候选人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上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取得较高价值成果,学术或技术在省内一流,国内同行居于先进水平,拥有良好社会声誉及较高社会知名度,或获得过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 2.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经营管理企业,创造行业内知名品牌,或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为所在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在引进、转化、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4.在公共管理和社会事业领域工作中,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5.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在企业工作,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分别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试点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注册)设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大中型企业,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制度,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三)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五)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规范的考务工作流程。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其中每个职业(工种)考评人员或高级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六)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网络视频监控设备,考务系统和监控设备能与省职鉴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对接。 (七)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依托遂宁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有1名C类人才或至少2名D类人才领衔。 2.领军型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市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3.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必须通过全职方式或项目方式为遂宁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遂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4.领军型创新团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固定劳动关系且依托单位经营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