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且为乐山境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取得博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持市级以上重点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省市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4.研究方向具有高成长性和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我市“4+1”工业产业、“8+3”现代农业和科技与旅游融合等重点领域; 5.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7.全职在乐工作1年以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1.近3年内3项以上担任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负责人; 2.是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乐山落地转化,并已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乐山市科技类奖励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二)国家或省级“WRJH”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同时符合条件者,在资助期(管理期)内不再申报嘉州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但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天府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一、适用范围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全解缴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乐山市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绿色转型示范市、山水园林宜居城、总部经济聚集区“四个定位”,通过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确定的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 二、项目条件 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物。
在遂宁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锂电行业技术研发、生产、应用、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项目要求: 对符合我市锂电产业发展规划、在我市落户新建,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重点工业项目,给予补助。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
创业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创业地所属的县(市、区)就业部门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对学籍在市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奖补, 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奖补。
参赛对象及参赛条件 (一)企业组 1.在遂宁市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经进入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5.参赛须知(见附件2)。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体。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赛须知(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