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创新药产业链 (1)生物技术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新型抗体、免疫治疗、基因和细胞治疗、肿瘤及感染性疾病等新型疫苗、血液制品、抗衰老药等创新药物,以及基因编辑、纳米技术、合成生物学、新型人源化动物模型、组织/器官芯片、表观遗传学等前沿生物医学技术领域的人才。 (2)化学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重磅药物、急需稀缺品种研制,围绕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罕见病、地方病开发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新治疗途径的小分子药创新品种,药物晶型、药物递送系统研发,高质量仿制和一致性评价,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等领域的人才。 (3)中药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有效组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剂型先进、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品种,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药新药及中药独家、保护品种,药食同源植物提取物及其产品,中药保健品、特医食品、功能型化妆品等中药材衍生品,建立完善种植技术标准、有效成分检测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等领域的人才。 (4)医药研发外包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全面接轨国际标准的GLP和GCP机构,符合国际审评审批标准、满足国际市场要求的CRO、CMO和CDMO机构,建立疾病模型研究及有效性评价中心,增强标准化、高等级试验动物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新药药效评价、制剂研究及中试生产能力,承接国际临床前研究项目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等领域的人才。 2.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 包括但不限于在生物活性涂层、人工骨及关节、牙种植体、心脏瓣膜、血管支架、3D打印、血液透析、基因检测、生化检测、医护机器人、高端医学影像、仿生假肢、脑机接口、生肌电控、影像诊断、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家庭医疗监测等领域的人才。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或革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对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创新药或高端医疗器械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项目建设等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及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个人。 (3)具有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者。 (4)为我市引进创新药或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或强链补链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5)为成都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三、链主企业评定标准 (一)企业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1年及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3年内(经营不满3年的,自注册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环保、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行为。 3.在产业链内影响力较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行业带动能力较强,技术水平、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二)企业发展规模(申报企业至少符合以下3点条件) 1.企业属于“6类500强”总部、区域型(功能型)总部或上市企业,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 2.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3.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4.企业员工300人以上。 5.企业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上。 6.企业2017年(含)以来,有3年的年度纳税额达3000万元以上。 7.企业自有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0项(含)以上。 8.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级标准制定3项(含)以上。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 2.服务于我市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在产业“建圈强链”领域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强影响力,分为技术类人才、管理类人才; 3.从事新型显示行业,涉及新型显示面板的阵列、彩膜/蒸镀、成盒、模组等工艺制造,电子纸、激光显示、Micro-LED、Micro-OLED、QLED、全息显示等新一代显示,玻璃基板、掩膜版、靶材、化学溶液、电子气体、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发光材料、液晶材料、偏光片、驱动IC、柔性电路板、背光源、触控模组、OLED膜材、光学镜头等材料及组件的制造,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以及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 4.与成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及以上,上一年度所在企业为人才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及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类人才的在蓉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时间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2个(含本数,下同)或以上项目成果在成都落地;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实施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发表SCI论文(排名前三)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4.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称号之一; 7.为我市引进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人员; 8.具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表彰的个人; 9.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 2.服务于我市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在产业“建圈强链”领域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强影响力,分为技术类人才、管理类人才; 3.从事新型显示行业,涉及新型显示面板的阵列、彩膜/蒸镀、成盒、模组等工艺制造,电子纸、激光显示、Micro-LED、Micro-OLED、QLED、全息显示等新一代显示,玻璃基板、掩膜版、靶材、化学溶液、电子气体、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发光材料、液晶材料、偏光片、驱动IC、柔性电路板、背光源、触控模组、OLED膜材、光学镜头等材料及组件的制造,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以及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 4.与成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及以上,上一年度所在企业为人才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及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类人才的在蓉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时间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2个(含本数,下同)或以上项目成果在成都落地;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实施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发表SCI论文(排名前三)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4.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称号之一; 7.为我市引进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人员; 8.具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表彰的个人; 9.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 2.服务于我市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在产业“建圈强链”领域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强影响力,分为技术类人才、管理类人才; 3.从事新型显示行业,涉及新型显示面板的阵列、彩膜/蒸镀、成盒、模组等工艺制造,电子纸、激光显示、Micro-LED、Micro-OLED、QLED、全息显示等新一代显示,玻璃基板、掩膜版、靶材、化学溶液、电子气体、彩色滤光片、光刻胶、发光材料、液晶材料、偏光片、驱动IC、柔性电路板、背光源、触控模组、OLED膜材、光学镜头等材料及组件的制造,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以及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 4.与成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及以上,上一年度所在企业为人才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及以上,招商引智企业(项目)类人才的在蓉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时间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实现2个(含本数,下同)或以上项目成果在成都落地;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实施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发表SCI论文(排名前三)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4.拥有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称号之一; 7.为我市引进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核心关键作用的人员; 8.具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表彰的个人; 9.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链主企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我市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企业; 2.在新型显示产业具有很高知名度,对成都新型显示产业链建设具有很强影响和带动力; 3.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3年内无安全生产、环保、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二)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近两年新型显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均在100亿元以上; 2.近两年新型显示类产品供应体系中有成都市本地配套企业20家以上; 3.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4.主导产业和核心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前5名; 5.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6.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 7.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拥有省级或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8.主导或参与省级、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 9.企业自有专利数量100项以上; 10.企业上一年度在职员工数500人以上。
(一)基本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材料类进行申报。2021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业务收入60%以上,或相关新材料产品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1. 先进基础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开拓争取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技术创新升级或提升供应链层级等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2.关键战略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的关键装备国产化、产业技术突破性、重大应用国产替代、产业链再造或价值链升级等某一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3.前沿新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及其它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创新领先性企业(项目)负责人,并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应用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本人获得各项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称号之一。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先进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材料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头部企业管理者。 3.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2)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基本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材料类进行申报。2021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业务收入60%以上,或相关新材料产品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1. 先进基础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开拓争取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技术创新升级或提升供应链层级等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2.关键战略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的关键装备国产化、产业技术突破性、重大应用国产替代、产业链再造或价值链升级等某一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3.前沿新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及其它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创新领先性企业(项目)负责人,并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应用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本人获得各项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称号之一。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先进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材料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头部企业管理者。 3.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2)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基本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材料类进行申报。2021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业务收入60%以上,或相关新材料产品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1. 先进基础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开拓争取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技术创新升级或提升供应链层级等某一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2.关键战略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等行业的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带头人,并在本行业领域的关键装备国产化、产业技术突破性、重大应用国产替代、产业链再造或价值链升级等某一环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3.前沿新材料领域人才。包括但不限于石墨烯及其它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创新领先性企业(项目)负责人,并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应用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技术创新及引领实力,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本人获得各项专利授权3项以上(含本数,下同),牵头完成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1项以上,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在成都落地1个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预研课题,取得了技术上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提升了我市在该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4)学术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有精深研究成果,在核心技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作者排名前三)以上,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6)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称号之一。 2.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先进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材料首批次市级以上示范应用、国际或专业领域市场开拓、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任务等3个以上重点项目生产管理案例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3年以上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并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表彰的个人。 (3)具有5年以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300人以上的头部企业管理者。 3.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奖牌。 (2)技术精湛,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拥有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5个以上,其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链主企业标准 (一)企业基本条件(入选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满三年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排名前50强。 (二)企业发展实力(至少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国企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国企上一年度营收8亿元以上,其他企业4亿元以上。 3.国企员工500人以上,其他企业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4.企业资产总额国企在10亿元以上,民企5亿元以上。 5.最近五年至少有三年的年度纳税额达2000万元以上或至少有两年的年度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6.企业自有专利数量50项以上。 7.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关联企业在成都超过6家。 8.企业属于“6类500强”、上市公司或这二者的区域型(功能型)总部。 9.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制定1项以上或国家级标准制定2项以上。 10.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制造业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 1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荣誉称号的。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与成都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成都缴纳社保。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相关专利、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 (2)近三年发表集成电路相关论文(排名前三)1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集成电路相关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3)近三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含)以上集成电路相关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 (4)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相关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含)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具有集成电路领域成果转化、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2个(含)以上; (3)担任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2年(含)以上; (4)为我市引进集成电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与成都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成都缴纳社保。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相关专利、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 (2)近三年发表集成电路相关论文(排名前三)1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集成电路相关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3)近三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含)以上集成电路相关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 (4)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相关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含)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具有集成电路领域成果转化、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2个(含)以上; (3)担任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2年(含)以上; (4)为我市引进集成电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与成都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成都缴纳社保。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相关专利、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 (2)近三年发表集成电路相关论文(排名前三)1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集成电路相关学术专著(排名前三)1部及以上; (3)近三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含)以上集成电路相关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 (4)近三年获得集成电路相关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然科学三等奖(含)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地方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带动地方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管理者; (2)具有集成电路领域成果转化、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重点项目或管理案例经历2个(含)以上; (3)担任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知名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及以上职务2年(含)以上; (4)为我市引进集成电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项目负责人。 链主企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成都市内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在产业链内影响力较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行业带动能力较强,技术水平、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二)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享受免征进口关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和零配件生产企业(第二批); 2.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集成电路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