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国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设立“西安市引才工作站”50个,聘请“西安市校园引才特使”100名给予工作站奖励; 2、西安地区普通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给予补贴,引导和帮助所属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具备敬业精神、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5个标准,坚持自下而上、公开公正、技能优先、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技能竞赛或评审命名,把建筑工人中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已经命名为“长安建筑大工匠”的,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活动。
—、申请对象: 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陕西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涉农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熟悉西安市“三农”发展及科技创新工作,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管理等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五)愿意参加有关科技咨询、评价等活动。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一、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 我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直按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已获得国家或陕西省首席技师称号者不再申报西安市首席技师。 二、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是: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其技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陕西省技术状元,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陕西省生产技术攻关带头人;西安市技术状元;西安市工匠及十佳工匠之星荣誉称号;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等奖项和荣誉称号。 (二)有绝招绝技,创造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创造我市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产业改造升级、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标准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在传绝技带高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3人以上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A 类、B 类、C 类人才在西安创办企业的奖补。 1. A 类、B 类、C 类人才需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引入我市; 2.申报奖补的企业应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 3.A 类、B 类、C 类人才在申报奖补的企业中权益占比不低于 30%;对于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人才在企业中的出资额(含技术入股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 4. A 类、B 类、C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 2500 万元、1500 万元、500 万元;申报奖补时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60%,开展项目研发或产业化投入不得低于实收资本的 60%。 5.企业主营业务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