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为我市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社团组织)。其中,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中高等教育院校、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 (2)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具备引才数量或质量上的优势。 (3)单位经营管理规范,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人才发展途径顺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对通过购买外方技术、外方技术入股和双方约定收益分配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市属企业。
(一)参赛人才应为创业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项目落地后,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般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二)创业项目尚未在烟注册落地,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创业计划书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有良好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赛人才只能以一个项目参赛,同一个创业项目只能参赛一次。已两次参加中国·烟台海内外精英创业大赛或在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支持期内的人才,不接受报名参赛。 (四)参赛人才应确保本人、项目等信息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和获奖资格。 (五)参赛项目确属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大学生初创项目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出国人员、台港澳 大学生) 在我市创办3年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合法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或者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新评选的"优秀创业大学生""优秀返乡创业农民工""优秀创业导师"; 2、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选手。 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各类创业典型人员。
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1、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 2、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3、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