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稀土和钨及其应用、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电子信息、生物及化学制药、家具智能制造、现代轻纺、有色金属绿色冶炼、高端装备制造,脐橙、油茶、蔬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及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政策和赣州市产业发展导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我市发展自有品牌、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带动作用。 (二)申报对象 驻市及市属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含高职院校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创新创业团队,大学毕业3年以内在我市辖区内领衔创新或领办创办科技企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三)申报条件 1.以大学生本人名义在赣州市辖区内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经济实体,要求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按法律规定在赣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 企业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 (3) 已经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 (4)吸纳就业人数3人以上(含3人); (5)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在我市科技型企业领衔创新的大学生,要求以所在单位法人的名义申请,项目负责人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核心成员中大学生不少于3名。 (四)项目要求 主要支持在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中贡献突出、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良好、获得专利成果的项目。企业运行6个月以上,近6个月累计应税销售收入达50万以上,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以上的科技型实体。
获得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颁证日期在2020年5月10日—2021年5月31日内。
参加援县团及参与重大项目、课题合作的驻市高校博士、教授。
主要包括:全市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固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中青年人才,通过部委联系支持,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跟随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
产业工匠。经过技术培训,并连续(非累计)在我市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产业工人。其中,连续满3年可获得初级工匠祢号,连续满6年可获得中级工匠称号,连续满9年可获得高级工匠称号。
重点围绕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家具产业区块链技术、生物医药、稀土钨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轻纺、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推动市直驻市高校争创“双一流”学科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资助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青年人才项目 (1) 申报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申报人全职在赣州工作,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至2021年6月)。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人需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不少于1项省部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更高水平奖项(排名要求前3位);主持过不少于1项市级项目;拥有不少于1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要求前3位)。 (5) 申报人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活动所必需的环境设施、研发团队、研发支出等主要工作条件,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资助的研究工作。 (6)申报人已获得了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支持,还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申报人已获得2项及以上市级在研项目,还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 (二)支持领域 (1)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且属于国家支持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1+5+N”产业领域的科研人才。 (2)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3)优先支持科研生产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 (4) 每年从青年人才项目中择优遴选出若干重点支持对象,连续三年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企业从市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我市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服务满5年以上且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