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
1、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2、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及参加“中国创翼”、“创响江苏”等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申报纳税,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带动1人(含)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大学生在常创业,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据实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申报纳税,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创业实体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
2021年我市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创业平台和相关机构等。
1、上年度参加国家工信部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上年度参加江苏省工信厅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企业(团队)。 2、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不需要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 (4)社会信用良好。 协会应当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注册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第八、九、十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2. 领军人才已履行创业投资协议书中各项约定义务,辖市、区资助全部兑现。 3. 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4. 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业企业2020年年度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创业企业2020年年度销售达300万元(2018年及以后注册)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2016年及以后注册)。 5. 2020年企业有一定的入库税收。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基于我市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典型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突出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先支持有明确数据来源、研究样本、调研对象,且承担过政府重大调研项目的研究团队开展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除溧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设施等研究条件,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本年度无较长时间出国交流或其它影响课题进度的计划安排,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4.本计划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本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3. 项目研究成果至少需提供一篇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应聚焦常州,涉及研究目标、现状分析、调研案例、实证研究及对策建议等内容,实证及调研的文字篇幅应占总篇幅的50%以上。对策建议部分应具有科学依据,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2021年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面上项目的研究报告字数应控制在1万至1.5万字之间(调研记录另附),并包含1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字数在2万字以上,另附至少1篇与课题相关的5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 4. 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需完成文稿查重检测,以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为准,全文重复率应在20%以下,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2.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承担软科学研究项目,力争青年人才项目占比达到30%左右。 3.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等联合开展研究的项目。 4.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5.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限制申报类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 (1)未填报2021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 (2)2020年4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 (3)2021年4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 (4)截止2022年4月1日,有应结未结。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拟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或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企业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该企业不得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组织方式 1.重点项目(定向)、面上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重点项目(定向)由指定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第二部分选题进行申报,面上项目由申报单位在指南内容第三部分选题范围内自行拟题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开展研究,形成正式的软科学项目研究报告后可申请经费后补助,研究报告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9月30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立项支持并分档给予经费资助。 2.面上项目限额分配。常州大学推荐名额不超过12项,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推荐名额各不超过10项;市委党校、科教城管委会、各在常高职院校推荐名额各不超过4项;其它市直属单位推荐名额各不超过2项。其余面上项目属地化管理,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推荐名额各不超过3项。在限额基础上,各单位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其上年市软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立项数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