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柔性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奖励

(一)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的,需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申报主体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或税务资料的; 4.同一项目己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或以前年度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扶持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截止2020年底,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苏州市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才落户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端人才奖励计划

本计划申报范围包括: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 (一)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二)从事我市重点前沿科技领域研发生产的企业; (三)承担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 (四)已获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 类)》持有者、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团队核心成员)或前沿科技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骨干,连续从业满一年,年工资薪金40万元及以上,依法在苏缴纳个人所得税。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包括刺绣和染织、织毯、工艺雕塑、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等十一大类。 申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所涉及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二)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四)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五)在市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申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地户籍及在苏缴纳社保均在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苏州民间工艺家”荣誉称号。对确有突出成就的申报者,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理论水平,能独立完成关键工艺的设计和制作; (四)技艺精良,敢于创新,为本市同行所公认,并在市内外具有良好声誉; (五)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发展、创新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一定成绩。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 (一)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条件及方式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 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三)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且参保信息必须都在该企业。 (二)(三)两项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本细则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申领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以及企业(含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申领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秀人才贡献奖励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1);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分为市级下达和各地自行认定两部分。市级下达部分由科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奖励规则详见附件2);各地自行认定部分,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各市(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不享受本政策。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产业倍增计划-重点人才培养计划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产业倍增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