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打造一支专业强、服务优、素养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队伍,发挥东吴证券、创元期货等本土证券期货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吸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等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机构落户苏州。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招商引资奖励

适用对象为全市重要项目引进的主要引荐者和贡献者。项目基本要求。 (一)百亿级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的产业项目。 (二)规模型项目。投资总额在3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的产业项目。 (三)创新型项目。 1.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我市四大先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投资总额在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含)以上的,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前沿型新设或增资的制造业项目。 2.投资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含)以上的新设或增资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3.经认定估值超过7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元(含)的高成长创新型项目,或市级以上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商务局

大学生初创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一)申请对象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创业人员以法人的身份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创办3年内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给予奖励: 1. 企业须为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注册,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高科技含量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文化创意、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新能源、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等重点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2. 企业注册3年内,且企业法人未发生过变更; 3. 企业吸引的天使投资的投资期须满一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4. 企业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且正常运营满6个月; 5. 企业吸引的须为投资机构实行的第一轮投资,且投资机构非该企业的原始股东。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招商引资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总部企业认定

一、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境内A股上市公司,且上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二)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第二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且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 (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以及经认可的国外权威机构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本市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性总部,且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 二、未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定义的基础上,可以按以下分类申请总部企业的认定: (一)规模型总部。 1.农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2.制造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8000万元以上。 3.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其它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外)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4.建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1亿元以上。 (二)创新型总部。 1.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2.信息技术、科技研发、商务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体育健康、文化创意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 (三)新注册设立或者新引进总部。 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者新引进但经营不满1年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根据相关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第三年每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每年在我市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 (四)金融业总部企业的奖励和认定政策按照《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2021〕53号)执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奖励和认定政策按照《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苏府办〔2021〕149号)执行。 (五)其他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企业。 三、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外,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新设立企业和本市现有企业均可以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软件产业重点投资项目)

一、支持重点 对国内外知名的软件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 1.2018年1月1日以来通过江苏省软件企业评估或年审的企业。 2.到账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资金投入后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一、申报领域 符合苏州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紧贴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数字创新、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创业项目。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种子期企业类 主要支持已在苏州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成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今);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截止2020年底); 3.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在企业直接持股且一般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二)创业团队类 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但在2021年4月30日前尚未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已有较为充分的创业筹备,创业条件较为成熟; 3.申报主体应为拟创业核心团队,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在企业直接持股且一般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集群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申报团队及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7年1月1日; (4)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5)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6)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目前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分引进人才和本土成长人才两类。 引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 (5)企业发展成效较好,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者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本土成长人才主要支持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人才首次在苏创业,为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须满足上述“引进人才”类的条件(1)、(2)、(3),除此外还须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0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级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③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定向组织)。 4.青年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在苏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分为青年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两个类别。其中,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将以“双创天堂-苏州青年科技创业大赛”形式组织实施。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于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苏州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必须自然人直接持股); (3)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国家级人才、科研项目,或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科研成果的优秀人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或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引才企业应具有与创新领军人才引才企业相同的资质。在苏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3)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5.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1)面上专项 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已获所在地30万元以上的人次项目扶持,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下产业方向: 数字创新技术产业专项。围绕“数字产业化”,主要支持在新型显示、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 先进材料产业专项。围绕打造“先进材料”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钢铁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领域,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围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在生物药(抗体、疫苗、重组蛋白、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新型化药(原研药、高端仿制药)、现代中药等领域,以及在数字医疗、BT+IT等新产业新业态,紧靠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创业人才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产业专项。围绕加快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支持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生态系统固碳等领域,推进重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项目。 (2)区域重点产业专项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各地区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详见附件1)。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10项。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上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人才”类条件的(1)、(2)、(3),此外还需满足: ①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②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其中,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企业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领军人才计划。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8-02 至 2022-08-11

文化传承类姑苏乡土人才认定

文化传承人才培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创新创业精神;致力于传统乡村文化艺术的传承发扬,积极培养后继人才,勇担社会责任。 1.乡村艺术能人。 扎根乡村或主要面向乡村,进行艺术创作、表演展示或教育普及,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对传承乡土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具有引领作用的民间艺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具有拔尖专业水平; (2)常年扎根乡村或坚持送文化下乡、受群众广泛好评; (3)涉及相关艺术类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的。 2.非遗传承优青。 从事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的,能够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地方特色资源,有效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的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外展览展会,年平均开展2次以上非遗项目的传习展示活动,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获得国内外行业权威奖项,培养2名以上学徒,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才; (3)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一定的创新。 3.文化产业标兵。 扎根乡村,推动文化旅游、康养基地、美丽田园建设、农耕文化展示、文创产品开发等项目产业化,弘扬本土文化,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形成当地标志性文旅品牌项目; (2)所从事产业有效带动当地村民50人以上就业; (3)项目具有独特性、创造性、示范性,在所属行业具有示范作用,有重要产业化价值。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文艺创作、授徒传艺、文化采风、重大活动、课题研究、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学术及产业交流等。

区域: 江苏苏州市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报时间: 2022-05-18 至 202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