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经认定的外贸综合型龙头企业,对外贸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辖区内已有生产口罩、络合碘、消毒液等疫情防护产品企业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产量。
1.引进生产型项目落户市直园区的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落户县市区的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的企业 2.引进服务型项目按产业分类,电子商务类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现代物流类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其他服务型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企业
新引进经认定的在我市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总部经济企业(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财务核算结算中心等),年营业额达到20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申报郴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 1、在郴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制定了企业标准,或参与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创新能力强。研发机构健全,有较高的研发投入(要求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和稳定创新人才队伍;或获得过市以上科技进步奖。 4、经济效益显著。生产规模效益持续增加,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盈利水平和税收贡献大幅提升。 5、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把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作为企业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具有良好企业形象,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较大环保事故。
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
入驻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或自主择业的大学生。
非政府采购中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创新产品的
可引领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柔性引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