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支持“一村一品”创建和返乡创新创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一村一品”创建,对参与创建的龙头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1.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除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民创业项目外,应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及企业环境信用,无不良记录。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具体方向。 3.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报表和情况。
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含各区县(市)]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从常德市区域范围外引进的人才。
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含各区县(市)]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从常德市区域范围外引进的人才。
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含各区县(市)]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从常德市区域范围外引进的人才。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常德市境内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创新人员,或与在常企业、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3年以上且每年在该企业、事业单位(协会组织)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科技创新人员。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申报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入选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增补一次。 申报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认定为市级产业精英人才或入选省部级、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 2、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核心研发成员,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核心研发成员。以上核心研发成员包括:国家级项目主要参与成员排名前6,省部级项目主要参与成员排名前3,市级项目主要参与成员排名前2; 3、参与制定或起草省级行业标准排名第1、国家标准排名前3;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技术带头人,事业单位的学科带头人; 5、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6;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市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其他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第一完成人; 6、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著作、品种审定一个以上,排名第1); 7、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骨干成员。以上骨干成员包括: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排名前8;或省部级科技研发平台排名前4;或市科技研发平台排名前2; 8、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3,市级排名前2。 9、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且所在企业连续两年税收增长率不低于10%。 10、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5%的新生代企业负责人。
一、“常德工匠”推荐评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金蓝领人才工程,技能突出、品德优秀,在企业或行业中影响较大; 2.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企业首席技师; 3.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手工制作方面具有绝技绝活,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能传承人。 二、“常德杰出工匠”推荐评选条件。不单独申报,在评选出的“常德工匠”对象中择优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在常德从事本职业(工种)不少于10年,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等工作,具有3级或以上职业资格,信仰坚定、品德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达到了同行业领先水平; 2.在常德特色、传统工艺等领域刻苦钻研技术,产品追求极致,在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3.在操作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革新,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国内领先成果(实用专利证书、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拔尖地位,国家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省级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相关工种第一名的选手; 5.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方式精准引进产业精英人才(含柔性引进,如课题招标、项目引才、合作引才、兼职引才、人才租聘引才等方式)。
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市辖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从常德市区域范围外引进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为符合《常德市产业精英人才引进、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规定并按其程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