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国有企业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属集团公司; 2.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行业重点国有企业。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入选条件: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且企业产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项以上。
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以下青年人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融资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持有五年期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亿元以上。
(一)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2.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3.领军人才应在申报通知印发前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个月)。非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意领军人才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或累计工作达4个月以上。 4.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成员之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能够为领军人才所实施项目配套的科研经费不低于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 3.能够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配备专职人才服务专员,协助办理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生活、工作的各项事务,为人才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获得以下奖项(称号)之一者: 1.近5年获省(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前三名完成人;省(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的第二名完成人。部级奖励参照执行。 2.近5年获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前二名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近5年获省级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商业保理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开业运营3年以上; ②商业保理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低于60%。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文化广电旅游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统计部门在库的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不含电影放映)等三类入统企业,每一类经济贡献前十名且获得国家、自治区或南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规上企业;统计部门在库的旅行社及其服务业企业,经济贡献前三名的规上企业。 2.总投资50亿元(含)以上的国家、自治区级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项目,或年产值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广电和旅游项目,或重点引进的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和项目的法人单位; 3.新三板或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 4.获得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有助于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旅企业。 5.获得国家级称号、国家重点出口文化企业,有助于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发展新经济的文旅企业。
(一)南宁市各旅行社、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导游员; (二)南宁市各旅游景区的讲解员、志愿讲解员; (三)南宁市研学分会、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包括国家级、自治区组和市级)、南宁市各研学公司的研学旅行指导师; (四)南宁市各大中专院校学生(须持有导游资格证或在旅游景区景点任志愿讲解员); (五)非持靠南宁市旅游协会或旅行社,但常在南宁市执业的导游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并且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参赛前3年内无重大服务投诉和违规记录的均可报名参加)
一、基本标准: 1.自愿申报的企业; 2.注册地在南宁市,是独立法人,在南宁市纳税的企业且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3.近两年正常生产经营且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二、小额贷款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开业运营3年以上,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 ②在上一个考评年度(如上一个年度考评结果未出,则以前一个年度考评结果为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的考核评级中,被评为A级(含A级)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