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申请人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已连续全职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需继续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3.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4.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达到先进以上地位。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国内先进、省内领先以上水平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前景较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已连续全职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需继续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1、凡在揭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申报单位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一般3名)与揭阳行政村、农业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涉农主体3个以上(其中行政村不少于1个)对接;深入涉农主体调研、深度挖掘需求,发现并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问题和生产实践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项目实施期(2-3年),每年进村入企不少于5次,发现并解决下乡问题不少于1个;实施期内开展培训宣讲活动1次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或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已承担县级以上获得资金支持的特派员团队(含个人)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本专题专项支持科技特派员活动,已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可同时组织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本专题不用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报重点企业人才专项扶持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我市(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 (二)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 (三)当年在我市市县级库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以上。 (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五)企业员工中高层次人才(含入选国家和省人才计划的人才、具有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等)的数量达到100人以上。
适用于以独立法人落户我市,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等招商引资项目(目录详见附件);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实际新增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上述投资额度50%以上的,视同新引进项目。以上项目不含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含BOT、PPP)、融资代建类、捐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棚改区类、土地综合开发类、房地产类项目。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和国企、主板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等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亿元以上的,以及产业集群、抱团落户在河源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对企业自建园区或租用现有园区,稳定运营 1 年以上,面积入驻率超过 60%的,给予奖励。
鼓励大学生和大中专毕业生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创新。对入驻河源市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半年以上,初次创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取得工商登记 6 个月以上,吸纳就业 3 人(含 3 人)以上的,给予奖励。
适用于以独立法人落户我市,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等招商引资项目(目录详见附件);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实际新增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上述投资额度50%以上的,视同新引进项目。以上项目不含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含BOT、PPP)、融资代建类、捐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棚改区类、土地综合开发类、房地产类项目。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和国企、主板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等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亿元以上的,以及产业集群、抱团落户在河源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对外商投资类项目(含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和外方股东贷款项目),当年累计实际投入外资金额500万美元,给予奖励。
适用于以独立法人落户我市,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等招商引资项目(目录详见附件);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实际新增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上述投资额度50%以上的,视同新引进项目。以上项目不含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含BOT、PPP)、融资代建类、捐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棚改区类、土地综合开发类、房地产类项目。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和国企、主板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等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亿元以上的,以及产业集群、抱团落户在河源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以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