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同)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申领条件 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一)补贴对象 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揭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 申请安家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属揭阳市户籍。 3.未享受过本市租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本市人才公寓。 4.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人才。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1.在2017年9月29日(含)《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至2020年8月30日(含)《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出台前期间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中高级人才证书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2.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3.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1.重点发展领域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且在粤东新城纳税。 2.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员。 3.粤东新城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正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全日制重点院校本科生。
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且在揭无住房的人才。
1.在揭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当年度在揭阳市县级库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 2.在揭阳市重点发展领域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且在揭阳市纳税的骨干人才。
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且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师、名医、技能大师。
1.申报范围: 我市市、县(市、区)辖属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我市各级政府投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 2.申报条件: 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我市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范围,能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重点院校(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重点院校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
1.支持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一批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关键领域和生产实践需求,绿色、生态、环保并能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的项目。 2.项目由承担省、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人须已开展乡村对接工作,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水平。项目内容来自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田间地头,在基层一线发现或总结凝练的科研问题,具有科研价值和产业前景,有利于当地农民增产增收。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或其他研究或应用成果。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务实; (二)热心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三)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掌握相关领域标准化或科研发展趋势和需求; (四)申报标准利益相关方代表应为行业协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副主任,我市龙头企业标准化负责人; (五)申报专业领域专家应为行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机构、龙头企业等单位中具备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六)申报标准化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标准化专业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 2、现任或曾任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