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一)竞赛项目 服装设计定制工。 (二)竞赛标准 参照原国家职业资格服装设计定制工三级(高级)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服装定制工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6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一)竞赛项目 美发师。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美发师三级(高级)考核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世界技能大赛(美发项目)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本项目竞赛分为职工组和青年组两个竞赛组别。 1.职工组 凡年满22周岁,在我市从事与美发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2.青年组 22周岁以下,在我市职业(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学习美发相关专业(工种)的人员,可由院校或培训机构推荐报名参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1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一)竞赛项目 食品检验。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食品检验工高级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条件 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且在我市就业并参保6个月以上或者我市院校(职业院校)就读的,由所在单位、院校(职业院校)推荐报名参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 如报名人数少于6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鹏城优秀企业家”各奖项候选人,应积极拥护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敢闯敢试,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履行社会责任,引领产业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候选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至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行业领先,重点关注科技与制造领域突出贡献企业、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杰出领导人;候选人及企业均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每位候选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各奖项具体条件如下: (一)贡献奖 1.候选人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所在企业2016—2018年累计销售收入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累计纳税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新兴行业或特定行业企业各项指标可适当放宽); 2.候选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坚持创新驱动,追求卓越,在以改革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意义; 3.候选人创造了突出的企业业绩,对促进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对推动社会进步产生很大影响,在深圳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其领导的企业在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新产业”的某一方面具有突破性创新和突出贡献,在行业中起到引领作用; 4.候选人所在企业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愿景和核心竞争力,企业的自主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企业规模、技术、效益、市场占有率名列全国同行前茅,企业的持续发展前景广阔; 5.候选人所在企业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奉献社会,在行业中和社会上具有较高美誉度; 6.候选人所在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创新奖 1.候选人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所在企业2016—2018年年均销售收入10亿元人民币以上、年均纳税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每年保持增长势头; 2.候选人具有前瞻性、创新力和战略规划能力,所在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的佼佼者,也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3.候选人所属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名列同行前茅; 4.候选人所属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战略规划,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运营能力,具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候选人所在企业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奉献社会,在行业中和社会上具有较高美誉度,曾经获得国家、省、市等授予的奖项和称号或产品(服务)获得相关奖励、荣誉; 6.候选人所属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巾帼奖 1.候选人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所在企业2016—2018年年均销售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年均纳税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候选人思维具有前瞻性、行动具有示范性,同时具有人格魅力和社会影响力; 3.候选人所在企业业绩卓著,在国内外行业内具有一定地位。企业经营规模、税收产出、社会贡献等位居全市同行前列,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贡献等主要指标保持增长势头,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 4.候选人在推动经济发展、行业成长、企业管理和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国、本领域、本行业发挥了引领作用; 5.候选人具有高尚的社会道德品质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奉献爱心。重视在企业发展中增加就业能力,努力回报社会,兼职担任社会职务; 6.候选人所属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慈善奖 1.候选人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企业连续三年无亏损,累计捐赠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实物捐赠); 2.候选人热心慈善事业,为残疾人群体、贫困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奉献爱心,事迹感人,社会影响较大; 3.候选人积极宣传慈善理念和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事迹突出,并通过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慈善事业; 4.候选人具有个人魅力,所属企业经营良好,发展健康,社会公信度较高; 5.候选人所属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违规、纪事件,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力量,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 3.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等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是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一)竞赛项目 深化设计。 (二)竞赛标准 参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244-20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深化设计师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