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家政服务员。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家政服务员三级(高级)考核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命题,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家政服务员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评选对象: “深圳质量建设40位功勋人物”评选对象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裁);“深圳质量建设40位优秀质量人”评选对象为企业主管或分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董事长或总裁、分管副总、首席质量官或质量总监)。原则上“深圳质量建设40位功勋人物”、“深圳质量建设40位优秀质量人”产生不来自同一单位。 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通过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的认定、获得深圳品牌或质量百强企业、深圳老字号企业、区以上(含区)政府质量奖以及国家级社会组织相关奖项;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成立20年(含20年,新兴产业及荣获深圳市长科技奖、市级以上行业领军人才、深圳市质量强市金质奖章申报人员所在企业成立时间可适当放宽)以上;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并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诚信有效投诉并受到政府部门处罚; (四)申报人所在企业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含缴纳税费)处于行业前列; (五)“深圳质量建设40位功勋人物”申报人在企业领导岗位(董事长或总裁)15年以上并且在职,国有企业申报人在企业领导岗位(董事长或总裁)10年以上并且在职;六)“深圳质量建设40位优秀质量人”申报人在深圳企业主管或质量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在企业主管质量或主要岗位8年以上并在职,国有企业申报人在企业主管质量或质量主要岗位6年以上并且在职。
(一)竞赛项目 安检员。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安检员三级(高级)考核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安检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报名满150人即止。
(一)竞赛项目 中式烹调。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式烹调师高级工)和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广府风味菜烹饪),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条件 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且在我市就业或者我市院校(职业院校)就读的,选手应由所在单位、院校(职业院校)推荐报名参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 如报名人数少于6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一)竞赛项目 工业物联网系统设计与调试。 (二)竞赛标准 参照工业物联网相关行业标准与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以及深圳产业结构、高新技术的发展需求等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工业物联网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一)竞赛项目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高级)考核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义齿修复加工行业相关工作的生产一线人员和口腔医院或诊所工作的在职医生,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28.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申报人2020年度在我市连续实习6周以上,且实习单位是下列金融机构之一: (1)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2)地方性金融机构: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3)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申报人实习时,须仍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2021)TOP100高校或校友会2021中国双一流大学TOP50高校的在读学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6.7)。 3.申报人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4.申报人应当在实习年度的次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追溯。 5.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超过1000名,按学校排名顺序确定获得实习补助的人员名单。
(一)竞赛项目 手工木工。 (二)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木工三级(高级)考核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家装家居木工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报名人数限定为100人,报满为止。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一)竞赛项目 小程序开发。 (二)竞赛标准 参照W3C的国际标准,结合企业及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报名人数80人,报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