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一、发放对象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发放条件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一、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下列单位、个人在本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上述A类人才指: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二、推荐领域 2021年度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进行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宽带网络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环保节能(含垃圾发电)、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含食品、农业等)、海洋产业(含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海洋渔业、海洋信息等);未来产业包括: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 三、候选人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除所在单位外,候选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同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且已结题;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杰出或领军人才。 (五)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选拔候选人范围;上述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
“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中,致力于完善更新项目知识体系、编写更新出版翻译课程与课件、开发和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升级配套系统、宣传推广的机构。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给予资助。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给予资助。
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给予资助。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 4.台湾地区居民; 5.外国国籍人士; 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 7.海外华侨。
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且在我市就业或者我市院校(职业院校)就读的,选手应由所在单位、院校(职业院校)推荐报名参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 本次竞赛为团队赛,2人为1队。如报名人数少于6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