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旋人才计划有几项招引工程?

提问: 瞿贞
时间: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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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旋人才计划有几项招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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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馥 2023-03-10 08:50:56

仲恺高新区拔尖人才工程

第一条围绕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表彰一批引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拔尖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以激励拔尖人才优先发展,引领产业优化升级,为带动我区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竞争力和人才保障。

第二条努力建立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拔尖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未来五年内,力争培养区管拔尖人才50名。

第三条拔尖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10名左右。凡在我区工作的各类人员,在所在行业、所在科技领域起主导和引领作用,近三年作出突出贡献、进步明显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

第四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下列四类人才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为区管拔尖人才候选人: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社会技能类、农村实用类。具体选择范围、选拔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仲恺高新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五条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宣传、报名、提名、审查、公示、审批、表彰。同时,大力宣传拔尖人才创业、创新、创优的典型事迹,带动增加“恺旋人才计划”的知名度,建立支持人才创新发展、鼓励人才创业的宽松环境。

第六条区管拔尖人才由区委、区管委会授予“仲恺高新区区管拔尖人才”称号,并享受相关津贴待遇,推荐参加省、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各种表彰活动以及所在行业领域相关的培训学习。

第七条实行拔尖人才绩效考核制度。每年由区党群办会同各基层党(工)委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科研情况及成果、培养带动人才成长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记入拔尖人才档案,作为晋升或选拔的依据。

第八条实行拔尖人才动态管理。管理期为2年一届,好中选优,优中选尖。管理期满,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坚决以成果论英雄,以表现分高低,宁缺毋滥,不达标准的取消称号及待遇,保证拔尖人才始终能代表全区科技、学术领先水平。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起拔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区管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由区党群办公室审查,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和待遇。

第十条拔尖人才要主动承担各类研究课题,研究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积极撰写学术或专业论文,培养带动后备人才加快成长。积极为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出谋献策,积极为重大项目论证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咨询和服务。

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工程

第一条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引进创新科学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不断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撑和引领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包括科技创新、经营管理、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

第二条 围绕打造建设“人才特区”的战略目标,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未来5年,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并扶持100个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1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力争把我区建设成为珠三角地区创新创业活动活跃、高层次人才向往汇聚的新兴人才“宜居宜业”现代化高新区。

第三条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结合实际、服务发展、突出创业、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人才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促进各项人才政策的落实,切实让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具体引进程序、福利待遇、服务保障详见《仲恺高新区引进扶持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

第四条引进方式包括项目引才、园区引才、租赁引才、孵化引才、媒体引才等,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整合区域现有资源,突出打造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孵化等引才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海内外招才引智渠道,借助招商引资平台、海外招才揽才平台,在国内外重点城市、区域举行“创业引智推介会”、建立“接触仲恺”人才联络站(海外人才工作站),逐步形成全球性人才引进工作网络,提高引才实效。

第五条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仲恺高新区人才专项基金”,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奖励、项目扶持、风险投资等提供资金支持;向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发放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向入驻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科研补助经费,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区财政给予每个工作站10万元启动经费;优秀团队可获“恺创”风投基金、“恺萌”投资基金的支持,具体内容参照《惠州仲恺高新区恺萌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创新高层次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按照成果为要、突出贡献的原则,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和创业业绩评价机制,每2年进行对高层次人才及其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绩效考核退出制度,设立仲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奖,重奖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第七条 完善服务保障。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职能,负责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建立优秀人才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及时了解优秀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采取在全区范围内相关行业交流、部门内部调剂、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等措施,与用人单位共同做好优秀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八条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负责。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引进人才,并指导各地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涉及高层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跟踪了解、提供服务等工作。

仲恺高新区创新创业“双星”工程

第一条围绕建设现代创新型、生态城市型高新区,加快转变我区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选拔一批有较强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加大对创业新锐的激励扶持,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二条未来5年内,选拔表彰50名引领和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和创业型人才,引领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带动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现代创新型、生态城市型高新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每年进行一次创新创业新锐年度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表彰十名创新创业型人才(团队)。

第四条评选对象为:技术、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人才及成长性、典型性的创业人才。具体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从事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才,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经营模式的经营管理人才,在行业潜力较大、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主及创业者,对本区经济贡献较大的创业人才。

第五条评选范围包括:符合我区4+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值和利润收入总额每年增长20%以上;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产业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代表性;应用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第六条评选程序分为宣传准备、报名推荐、评选表彰三个阶段,由区委、区管委会命名,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并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创业的事迹,具体表彰办法参照《惠州仲恺高新区创新创业新锐(团队)评选办法》。

第七条加大“双星”工程的扶持保障,到高新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业团队,除享受基本工商行政、孵化场地、科研设备、科技金融等待遇补贴外。可优先得到高新区“恺创”风投基金和“恺萌”天使投资基金的支持,优先安排进驻高新区孵化器、加速器,符合《仲恺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申请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孵化种子资金。

第八条在高新区注册并以本区域内地址申请专利的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符合《惠州仲恺高新区中小型企业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

仲恺高新区领军人物(团队)扶持培养工程

第一条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重点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人物(团队),激励仲恺创新创业人才群体成长崛起,重点孵化扶持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领军企业,进一步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和推动高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仲恺高新区领军人物(团队),是指围绕“4+1”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在高新科技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仲恺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对象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国内领先的创业人才(团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科技类、管理类人才(团队),填补国内行业空白、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三条 围绕高新区“4+1”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5年内重点引进10名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科技领军人物,引进10个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100名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培养5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培育10000名从业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扶持造就一批行业领先、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型企业,全力打造领军人物集聚区和创新创业团队集群区。

第四条采用柔性引进、智力引进、特聘租赁的方式,拓宽引进渠道,确保引进领军人才(团队)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的制约。加强跟踪培养服务,鼓励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聘(借)用的形式引进人才。

第五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以项目带动、团队建设、学习考察、奖励推荐、人才储备等主要措施,在区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上给予领军人物(团队)优先支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培养,发挥其带队伍、领团队、育人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物(团队)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领军人物(团队)表彰奖励。建立人才储备库,落实培养计划。

第六条加大创业平台建设,以科创中心、产学研基地、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加速器、孵化器为依托,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高品质的引进培养平台、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高新区人才联盟,积极推进建立以人才招聘、教育培训、人才沙龙、人才成果展示、政策咨询等为一体的人才服务平台。具体内容详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管理办法》、《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扶持政策》。

第七条加强培养对象的管理考核。对科技领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展、科研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重点资助,对培养计划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团队)给予表彰。

第八条加强激励扶持,对落户高新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业团队,在住房待遇、医疗待遇、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给予补助;优先安排进驻孵化器、加速器,享受综合孵化服务和办公场地房租补贴;优先得到高新区“恺创”风投基金和“恺萌”天使投资基金等高新区主导的科技金融机构支持;通过实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绩效激励等激励方式,充分调动领军人物和团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定时通报培养计划实施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项培养工作;加强科技领军人物(团队)培养工作的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多元化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努力开创我区领军人物(团队)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仲恺高新区技能人才百千万工程

第一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我区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充实初、中、高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原则,结合我区“4+1”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型人才引进、培养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条 5年内引进培养高级技师100名、技师300名、高级工1000名、中级工3000名,初级工10000名,全区技能型人才总量达50000人以上。建成一支结构合理、梯次布局的“百千万”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条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加大校企合作扶持引导力度,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满足各类劳动者提高技能需求的培训体系。

第四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支助、企业投入和社会筹资等渠道,设立技能型人才专项引导资金,专款专用服务于我区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

第五条加大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激励扶持,对企业内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发放相关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分级实施“工龄奖”、住房津贴,举办技能比赛和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激励措施,促进职工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具体激励办法参照《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加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区党群办、宣教文卫办、财政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组成的技能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能型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

第七条加强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人力资源、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企合作奖励、培训补贴及企业职工教育相关经费的核拨、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第八条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舆论宣传,强化典型、突出导向,加大技能成才和技能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力度,深入持久地将宣传活动开展下去,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仲恺高新区优秀技能人才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获得“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每人每年享受相关津贴待遇,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撤销荣誉称号,追回津贴或奖金,撤销之后不得参加此项评比。

仲恺高新区大学生苗圃工程

第一条高等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信心,激发创业热情,实现创业启航,为我区的未来发展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着眼于创新人才的基础性培养和超前开发,把我区建设成为在校大学生选择职业、提升技能的新兴人才聚集地。

第二条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培训体系、资金扶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体系,逐步构建符合我区大学生创业发展新形势的支撑体系,努力把优秀大学生培养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计划用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以高新科技为主导的大学生创业(苗圃)基地,帮助20个以上团队成功创业,创造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引进优秀大学生5000名,打造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人才高地”。

第三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引进措施,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根据高新区实际需要,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筛选1000名优秀人才,利用5年时间,计划共选拔5000名左右,择优充实到企业。

第四条加强区域合作。加大与北京、武汉、广州等人才大市的沟通力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协调指导,从机制和源头上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对接性、高效性。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区各级政府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为加快推进大学生苗圃工程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条打造大学生后备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科研实验室、科研院所,发挥学术“磁石效应”,以优良的科研设施、开放的学术气息、良好的就业环境,引智引才,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源源不竭。

第六条加大资金投入。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度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表彰在自主创业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优秀大学生,具体内容参照《仲恺高新区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评选办法》;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大学生引进培养方面表现突出、贡献巨大的企业或个人实施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加强政策制度创新。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人才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创新、资金扶持、氛围引导等各方面,细化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加强服务创新、观念创新、载体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大学生苗圃工作发展。

第八条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及时掌握企业用工信息的基础上,鼓励并积极推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应聘就业。依托区有关部门及各高校院所的创业培训体系,通过招聘会、创业沙龙、讲座、讲课等形式,与大学生面对面交流,增强大学生对我区的了解,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

第九条逐步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税费优惠、政策咨询、招商推介、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全程服务。联动区校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民营人才中介机构等网络信息资源,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条完善配套服务,在培训、见习、就业指导、职介、招聘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引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和辅导、项目评估、管理培训服务。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各类证照、积极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加强大学生“苗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区校联动、校企联动,共同推动大学生苗圃工程的落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学生创业组织协调、项目管理、政策制定、措施落实工作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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